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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交易罪要哪些证据

强迫交易罪要哪些证据

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、威胁手段,实施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严重的:

1. 强买强卖商品;

2.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;

3.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、拍卖;

4.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、企业的股份、债券或者其他资产;

5.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。

为了认定强迫交易罪,需要以下证据

- **物证** :证明存在强迫交易的相关物品及痕迹;

- **书证** :以书面形式证实强迫交易行为发生的证据;

- **证人证言** :能够提供客观事实情况的证人证言;

- **被害人陈述** :受害人对强迫交易行为的阐述;

- **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** :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事先的陈述、否认犯罪事实的辩护以及在审讯过程中的供述;

- **鉴定意见** :专家意见,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;

- **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** :详尽的笔录记载,包括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活动的内容;

- **试听资料、电子数据** :包含声像和电子资料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资料信息。

所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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